来源/财新
要求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
6月21日傍晚,央行发布公告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央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图/IC PHOTO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警示会员单位不得为客户提供虚拟币服务一个月后,央行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力度升级。
6月21日傍晚, 央行发布公告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央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 工行 、 农行 、 建行 、 邮储银行 、 兴业银行 和 支付宝 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公告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下称《通知》)、《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下称《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公告要求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随后,前述银行和支付机构纷纷发布公告作出积极响应,均重申不开展、不参予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其中前述五家银行公告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该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将持续加强监测,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支付宝亦公告称,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交易的打击力度:一是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二是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部署风险算法模型,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对嫌疑付款方风险提醒、收款方进行限权;三是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四是加强虚拟货币风险提示,通过风险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强化用户宣传和警示教育。
除此,支付宝还表示,不提供任何辅助性技术服务和能力;如发现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并将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支付宝同时强调,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配合打击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防范交易炒作风险;同时提醒商家和用户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近几年,中国监管当局对虚拟货币领域的整治和强监管态势从未停止。前述《通知》和《公告》,分别发布于2013年和2017年。《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告》则明确了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合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并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平台。
今年5月中旬,为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提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三家协会的公告称,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2021年5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随后,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多地展开了针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打击行动,清退各地加密货币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