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热潮: 我们离数字货币时代已经不远
作者 | 本刊记者 荣蓉 孙艳芳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1期
2020年以来,全球各大央行纷纷加速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布局。一场国家之间的数字法币竞争已悄然拉开帷幕。
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以下简称“CBDC”)最早提出于上世纪80年代,但迎来发展却是在30年之后。如今,在数字经济和技术飞速发展的带动下,CBDC发展在各国间已形成你追我赶的态势。我们离数字货币时代似乎已不远。
CBDC发展进入快车道
2019年年初,国际清算银行在其发布的对全球63家主要央行的调查报告中称,大多数央行都在研究CBDC,有些央行已经到了审议实际问题的阶段。但各央行实际行事似乎非常谨慎,很少有报告计划在短期或中期发行数字货币。不过,这一切在2020年发生了改变,全球主要央行对CBDC的兴趣和热情与日俱增,颇有唯恐掉队之势。
美联储:对CBDC的态度明显改变
美联储官员在2020年之前一致认为,“目前对数字货币的需求不足”,无意发行 CBDC,甚至到2019年12月,美国财长姆努钦在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听证会上还明确表示,他与鲍威尔都认为,在未来五年美联储无需发行数字货币。
不过在2020年,美联储对待CBDC的态度明显改变。这其中,美联储理事莱尔·布雷纳德(Lael Brainard )对CBDC的研发态度最为坚决鲜明。其2月份在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发表书面演讲时明确表示,美联储正在进行有关分布式记账技术及其数字货币潜在使用案例的研究和实验,包括开发CBDC的潜力。这是美联储高层官员第一次对CDBC研发问题做出明确表态。
8月13日,美联储在官网发布消息,重点介绍了其为加强对CBDC相关机遇和风险的理解而进行的研究和实验。根据其消息,美联储至少有两个技术团队在进行区块链和CBDC方面的研发工作:研发区块链的技术团队由克利夫兰、达拉斯和纽约联储的技术人员组成;研发CBDC的团队由波士顿联储与麻省理工学院联合组成。此外,还有一个政策团队在研究数字货币对支付生态系统、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银行和金融以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研发CBDC的团队一直致力于构建一种中央银行的虚拟数字货币。不过美联储也表示,该项目只关注对相关技术的能力和局限性的理解,并不会作为美联储发行的数字货币的原型,也不涉及解决与潜在发行相关的广泛的政策问题。
美国民间机构也在数字美元上开始着力。1 月16 日,全球最大上市咨询公司埃森哲与美国商品交易委员会前主席 J.Christopher Giancarlo 达成合作,启动了数字美元项目。5月,数字美元项目的开发者发布了《数字美元计划——探索美国版央行数字货币》白皮书,概述了美国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所需的步骤。但该项目独立于美联储正在进行的项目。
欧洲央行:拟于明年年中决定是否启动CBDC项目
2019 年 6 月,脸书(Facebook) 推出Libra 计划后,欧洲央行明显加快了研发 CBDC 的工作。例如,设立研究CBDC的高级别工作团队,开发保护用户隐私的 CBDC 付款系统,发布基于 R3联盟(世界上最大的分布式账本联盟组织) 平台的“欧洲链”账簿系统,设计旨在解决金融脱媒问题的分层利率机制等等。这彰显了其对 CBDC 的热忱和拥抱。
10月2日,欧洲央行首次发布了一份长达50页的全面报告《数字欧元报告》(《Report on a digital euro》),明确了数字欧元的重要性。该报告主要聚焦于通用型CBDC(也称零售型,主要面向国内公众)涉及的相关问题,并拟于明年年中决定是否启动CBDC项目。欧洲央行还指出了四种需要其发行数字货币的情况:电子支付的增加,现金使用的减少,私人数字货币或其他央行的CBDC在欧元区广泛使用。欧洲央行表示,数字欧元将为支付方式提供便利,从而改善金融的包容性。
日本央行:开始计划2021财年初启动第一阶段实验
与美联储、欧央行的态度转变相同,进入 2020 年之后,日本央行对CBDC的热情大增:与国际清算银行以及英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央行组成工作小组,合力探索数字货币;举办 CBDC 主题论坛——“交易结算的未来:央行数字货币与结算系统的未来图景”;全面深入讨论CBDC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形成目前所见CBDC研究中讨论法律问题最为全面、深入的报告;日本高层频频发声,表达对发行CBDC的支持。
10月9日,日本央行发布央行数字货币报告,明确了未来数字货币的规划、设定及实施路线,阐述了发行数字货币的先导实验,称将在下一财年初(2021年4月)启动第一阶段实验,测试数字货币的基础核心功能(发行、分配和赎回)。日本央行这一实验,旨在研究如何发行通用型数字货币,并推动其在公众(企业和居民家庭)中广泛使用。
中国央行:积极的践行者
在推进CBDC进展方面,中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一直处于“第一方阵”。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开始了对CBDC的探索。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人民银行设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通过设立多家金融科技公司,联合地方、市场等多维力量,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
2019年8月,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表示,CBDC呼之欲出,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2020年4月,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以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了CBDC内部封闭试点测试;10月8日,深圳市联合人民银行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此举引发国内外市场广泛关注。
除了上述经济体,法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瑞典、瑞士、意大利、韩国、泰国、巴哈马等经济体,也都纷纷加速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布局和试验。根据国际清算银行近期发布的调查数据,80%的被调查央行在研究CBDC问题,其中超过一半的经济体已经从概念研究转向实验和试点阶段。一场国家之间的数字法币竞争已悄然拉开帷幕。
背后的驱动力
不同国家研究CBDC的驱动力不同。对发达经济体和欠发达经济体而言,区别尤其明显。
驱动力之一: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对欧元区等发达经济体而言,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欧央行的报告明确指出,虽然现金仍然是整个欧元区的主要支付手段,但现金的使用正在下降,消费者对电子支付的偏好在上升,尤其是疫情危机,使消费者习惯迅速转向非接触式支付和电子商务。在瑞典,现金使用减少已经持续多年(见附图)。瑞典央行表示,接受现金的成本将变得令人望而却步;而数字法币的发行,可以为消费者的支付方式提供便利,使其能持续不受限制地获得央行资金——这是一种所有公民和企业都可以使用的央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因此,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认为,提供公共准入是一项义务。这种准入对于维持公民对货币的信心可能至关重要。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指出,CBDC可以像“数字钞票(digital banknote)”一样,履行这一义务。
颇有意思的是,对现金使用偏好明显的日本,也将消费者“未来的偏好改变”作为考量因素。根据《日本时报》2019年发布的数据,日本居民80%的日常购物仍使用现金。但日本央行的报告指出,考虑到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未来公众对CBDC的需求有可能激增;日本央行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以适当的方式应对情况的变化。
驱动力之二:稳定币带来的挑战与压力。没有人会想到2009年比特币的面世会带来后续如此长远的影响:全球私营部门不断探索使用新技术来提高支付效率、扩大金融包容性、加快结算流程和降低最终用户的成本。在这当中,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的具有潜在全球影响力的Libra计划,给全球央行带来了极大压力和动力。“Libra对法律、金融监管、金融稳定和货币在社会中的作用提出了根本性的问题”,美联储理事莱尔·布雷纳德称,“这一前景加剧了要求CBDC维持主权货币作为国家支付系统锚的呼声。”也正是在此之后,全球央行对CBDC的兴趣开始逐渐浓厚。
驱动力之三:、追求金融科技发展,改善现有体系。对这一因素比较看重的国家,以中国、新加坡为典型代表。这类国家经济都基本稳定,在追求金融科技的发展,希望补充或改善现有货币体系方面,一直是积极的行动者。例如新加坡希望通过数字货币来促进跨境支付,而中国的数字人民币(DC/EP)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通用型的基础货币。
驱动力之四:国家之间的竞争与布局。在对CBDC研究的道路上,各国之间的进展程度不同。中国的快速进展无形中加剧了其他经济体的研发压力和速度。美联储理事莱尔·布雷纳德在2月和8月份的讲话中均提及了中国在CBDC研究中的快速进展。她强调,“考虑到美元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在CBDC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方面保持前沿水平”。
驱动力之五:摆脱美元束缚。对于一些欠发达经济体而言,摆脱美元束缚是最大的驱动力。这类国家要么受到美国的经济制裁,无法通过传统金融手段从外界获得援助(以委内瑞拉为代表);要么以美元作为政府货币,在国内经济方面受制于美元(以马绍尔群岛为代表)。这些国家寄希望于通过数字货币这类无国界的价值储备工具,来摆脱美元的束缚,拥有更多的经济自主权。
主要经济体研究CBDC进程中呈现的特点
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开展CBDC研发工作的过程中,以下三大特点值得关注。
特点之一:发达经济体积极合作,制定发行CBDC的基本原则与核心特征
2020年1月,六家全球主要央行(包括欧央行、英格兰银行、日本央行、加拿大央行、瑞士央行、瑞典央行)与国际清算银行(BIS)设立联合工作组,以评估在本国发行CBDC的可能性;之后美联储加入。联合工作组的成立,表现出发达经济体对开展CBDC研究工作的合作与开放偏好。
10月9日,七大央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共同发布的报告《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与核心特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foundational principles and core features》),是联合工作组成立以来的首份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认为,CBDC的发行要符合三个原则。一是“不伤害”。中央银行提供的新形式货币应该继续支持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不应干扰或阻碍中央银行履行其货币和金融稳定任务的能力。二是共存。不同类型的中央银行货币应该相辅相成,并与商业银行账户共存,以支持公共政策目标。三是创新和效率。公共和私营部门在提供支付服务方面都可以发挥创新作用,以建立一个安全、高效和无障碍的系统。如果没有持续的创新和竞争来推动管辖区支付系统的效率,用户可能会采用其他不太安全的工具或货币,最终会给货币、金融和经济带来风险。报告指出,这些共同原则要求CBDC的发行及其基础系统要体现使用方便、成本低、可兑换、即时结算,以及连续可用性和高度的安全性、复原力和灵活性等核心特征。
特点之二:主要发达经济体在批发型CBDC研究上的进展更快
从国际清算银行联合七大央行发布的报告看,其目前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似乎更多集中于通用型CBDC;但在实践中,主要发达经济体对批发型CBDC(主要面向金融机构)的研究似乎“做得更多”。比如,加拿大和新加坡在2016年分别启动了Jasper和Ubin项目,探索分布式账户技术(DLT)在银行间大额支付系统的应用。后又在2019年合作开发了Jasper-Ubin项目,并在没有中介代理的环境下,成功试验了在跨境、跨币种和跨平台支付中应用CBDC。欧央行和日本央行也早在2017年就联合启动了Stella项目,主要针对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在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同步跨境转账、平衡机密性和可审计性等领域的适用性进行研究。目前,Stella 项目已经完成四个阶段的研究工作。
特点之三:在技术设计上,越来越多的中央银行正在考虑“混合”或“中介”模式
目前关于CBDC的技术设计主要包括四类:一是“直接”模式,即CBDC是中央银行的直接负债,中央银行维护所有交易的分类账并执行零售付款,没有私营机构的参与。二是“混合”模式,即私营部门管理所有面向客户的活动,但CBDC是中央银行的直接负债,中央银行还保存所有交易的中央分类账,并运行备份技术基础设施,允许它在私营部门支付失败时重新启动支付系统。三是“中介”模式,类似于混合CBDC的体系结构,不同之处则在于,中央银行只管理批发分类账,不负责所有零售交易的分类账。四是“间接或合成”模式,即由中介机构经营所有零售付款,并需要向对中央银行索赔的零售客户全额偿还所有负债。
国际清算银行8月发布的工作论文《央行数字货币的崛起:驱动因素、方法和技术》(《Rise of the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drivers, approaches and technologies》)对全球CBDC工作进行了系统调查和研究,发现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央银行正在考虑“混合”或“中介”模式,只有少数经济体考虑“直接”设计模式,而没有一份中央银行的报告支持间接设计模式。中国发行的数字人民币采用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就属于混合模式。对于二元模式带来的潜在好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20年9月发表的《关于数字人民币M0定位的政策含义分析》一文中称,“二元模式既保证了央行的货币发行权,又能够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构建了央行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和谐共存的货币流通体系”。
未来已在不远处。数字货币将深刻地影响传统金融和货币体系中的你、我、他。对此,我们是否已做好准备?与发达经济体不同,目前中国发行CBDC的主要定位是通用型。但在各国加速博弈数字货币领域国际主动权的背景和趋势下,我国也应进一步面向远方的蓝海,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做好跨境支付领域CBDC的技术支持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