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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作为信心机器:信任问题和治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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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十年中,人们对信任的概念重新产生了兴趣,这主要是由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所推动的,人们普遍将这场危机归咎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等受信任机构的破产。 区块链技术 已经成为解决这种信任侵蚀的潜在解决方案,因为据称它消除了各方之间对信任的需求。事实上,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前提是,用户要服从于按照预定义的基于代码的规则运行的技术系统的权威,而不是服从于被认为不值得信任的中央机构的权威和自由裁量权。这导致了将区块链技术视为“无信任”系统甚至是“信任机器”的普遍误解。我们认为,这种误解是基于对“信任”概念的错误理解,以及对“信心”相关概念的忽视,而且,从其技术基础来看,区块链技术更应该被视为一个“信心机器”。

信任取决于个人弱点和冒险精神。当一方(委托人)在不确定的条件下自愿决定依靠另一方(受托人)来完成特定任务时,就会存在这种情况,这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即后者会按照委托人的期望来完成这项任务。信任是有益的,因为它使委托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节省资源:(a)将任务的执行委托给第三方,以及(b)降低确保该任务的正确执行所需的直接参与程度。但是,信托的另一面是,受托人有能力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行事。

Luhmann进一步阐述了信任的独特属性,将其与信心感区分开来(Luhmann 2000)。与信任相反,信心不需要个人把自己置于一个脆弱的位置,因为它不会在不确定的条件下运行。它依赖于从知识或过去经验中获得的内在化的期望,因此,并不假定对风险的承认,而是一种确信的态度。信心来自对未来事件的可预测性:当一个人相信与她互动的人或系统没有违背她期望的能动性时,信心就出现了。

当然,这两个术语本质上是相互联系的。对一个系统的信任最终取决于一个人对高层系统参与者或机构的信任或信任程度。正如吉登斯(Giddens)所解释的那样,由于我们对各种专家系统(例如法律系统,专业协会,科学界等)的信任,我们在日常活动中所获得的大部分信心只能维持下去,我们认为这些专家系统提供了必要的“担保”建立期望事项,那些是我们自己没有能力进行详尽核实。

众所周知,基于区块链的系统存在的理由是它不需要可信的第三方。正如区块链倡导者Antonopoulos所描述的,区块链技术实现了“从信任人到信任数学的转变”(Antonopoulos 2014)。Werbach重申了这一点,他将区块链技术定义为“不可信信任”的推手,通过依赖确定性计算实现事务安全性(Werbach 2018)。但是信任实际上被什么取代了呢?

我们认为,基于区块链的系统旨在在特定系统中产生“信心”,而不是完全消除信任,而是最大化系统的信心度,以此间接降低对信任的需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特定软件的代码的情况下,(从理论上)有可能针对任何给定输入预测该软件的输出。因此,软件代码的可预测性越高,对系统的信心就越高,并且对该技术系统的开发者和/或运营商的信任需求就越低。

通过结合多个要素,可以使基于区块链的系统充满信心。首先,对哈希算法的数学严谨性充满信心,尤其是对于构成区块链基础的加密原语(例如,公私密钥密码学,哈希函数等)。其次,基于区块链的网络对管理网络的经济激励措施和博弈论方案产生了信心,其前提是矿工将始终以最大化其经济报酬的方式行事。但是,由于 矿工 最终是由人们控制的,因此可能被贿赂或破坏,因此,为了进一步减少信任任何个体矿工的需要,这些系统中引入了额外的保证。一方面,大多数基于区块链的网络的共识算法(例如,工作量证明或权益证明)旨在在众多矿工之间分配信任,从而降低个体机会主义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所有参与的节点(例如矿工和验证者)都持有区块链的副本,因此它们始终可以验证每个记录的交易都是有效和合法的。因此,与区块链进行交互的任何人都可能对它将按计划运行具有高度的信心,即使他们不知道(因此不信任)运营或维护网络的各方。因为所有参与的节点(例如矿工和验证者)都持有区块链的副本,所以他们始终可以验证每个记录的交易都是有效和合法的。因此,与区块链进行交互的任何人都可能对它将按计划运行具有高度的信心,即使他们不知道(因此不信任)运营或维护网络的各方。因为所有参与的节点(例如矿工和验证者)都持有区块链的副本,所以他们始终可以验证每个记录的交易都是有效和合法的。因此,与区块链进行交互的任何人都可能对它将按计划运行具有高度的信心,即使他们不知道(因此不信任)运营或维护网络的各方。

然而,尽管人们越来越相信区块链技术可能提供的信心,但在仔细检查后,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存在变得显而易见。尽管乍看之下,基于区块链的网络可能会以确定性和独立的方式运行(即独立于第三方的影响),但现实是这些网络是由技术和社会组成的混合系统组件。区块链的治理不仅取决于代码,还取决于各种参与者,包括矿工,验证者,程序员,加密货币和代币持有者,最终用户以及程度较小的监管者。对系统有信心最终意味着信任与该网络关联的所有参与者。从而,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减少对这些个体参与者中任何一个的信任的需求,但是,它并不能完全消除对信任的需求。该技术取代了对基于区块链系统的技术伪造的信任,并将其转移到有助于操作系统和维护系统的参与者网络中。

为了防止这些行为者以不可信任的方式运作,从而破坏对系统的信心,良好的治理成为公共区块链的核心问题。在最近发表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反思了链式治理在建立信任和信心方面的局限性,并试图从早期尝试中将互联网治理和多中心治理宪法化以在分散系统中建立法治中吸取教训。

作者:

Primavera De Filippi:巴黎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的常任研究员,也是哈佛大学Berkman Klein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的教职员工

Morshed Mannan:莱顿大学博士候选人

Wessel Reijers:欧洲大学研究所(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Max Weber院士

来源:law.ox.ac.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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