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七大央行筹谋央行数字货币,对基本原则及特征达成共识
“我们七家央行此举并非追赶中国人民银行(研发央行数字货币)的步伐,而是为更好地实现国内政策目标。”英格兰银行副行长、国际清算银行(BIS)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主席Jon Cunliffe就全球七大央行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对财新记者如此表示。
10月9日,美联储、欧央行、日本银行、英格兰银行、加拿大银行、瑞士国家银行、瑞典央行与国际清算银行一道,发布一份题为《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则与核心特征》的报告。
这是六大央行今年1月就央行数字货币(下称“CBDC”)成立联合工作组、美联储随后加入后,该小组发布的首份阶段性成果(参见财新网《国际清算银行:全球央行对发央行数字货币态度转正》)。
尽管面临截然不同的环境,尤其是现金使用情况在七个经济体内差异巨大,Cunliffe称,但是七家央行仍然就CBDC的必要特征及其发行要满足的原则达成共识。报告称,七家央行将进一步研究在本国发行CBDC的可行性,还未承诺发行。这预示全球主要央行距离作出是否发行CBDC的决定又进一步。
担任七大央行这一小组主席的欧央行行长拉加德表示,“虽然技术正在改变我们的支付方式,但央行有责任维护人们对我们的货币的信任。”
七大央行的这份报告列出了CBDC的三项基本原则:任何发行都不得损害货币和金融稳定;与现金和其他形式的货币共存于一个灵活、创新的支付体系中;CBDC的特性应益于创新和效率。
在这份报告的电话会上,被问及CBDC是否会提高银行挤兑风险时,Cunliffe回应,此次列出的第一条原则就是,CBDC必须“不伤害”货币及金融稳定。当前,银行事实上也面临挤兑的风险,但也有存款保险机制等手段来规避其负面影响。因此,发行CBDC并非一下子引入全新的挤兑风险。“问题不在于CBDC是否会伤害金融稳定,而在于如何设计CBDC让此类风险得以规避。”
该份报告列出的各央行达成共识的CBDC核心特征包括:具有韧性和安全性;对最终用户来说方便且成本很低或免费;以明确的法律框架和适当的标准为基础;让私营部门发挥适当作用,以促进竞争和创新。
CBDC与私人部门的支付工具相比,是否会有足够竞争力?曾任欧央行执委的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部主管科尔(Benoît Cœuré)在该场电话会上回应,此次列出的一条重要特征就是便于使用,从而让人们愿意使用,在这方面,私人部门有很大的角色可以扮演。
“七大央行中没有一家认为,做数字钱包或智能手机是央行的比较优势。因而如果有央行决定发行,私人部门将提供许多解决方案。过去几年私人部门在支付领域的创新步伐很快,给消费者带来福祉,我们不想中断这一趋势。”他说。
中国人民银行在CBDC研发方面走在全球前列。10月8日,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以及工农中建四大行的深圳分行通过微信公号发布“礼享罗湖”促消费活动,宣告数字人民币正式用于消费券场景试点。
Cunliffe明确表示,并不将七家央行此次动作看做央行间在发行CBDC上的竞争或追赶。
科尔补充到,“这并非一场国际竞争;确实存在先行者优势,但主要源于私人部门在支付工具、稳定币方面动作很快,已走在央行前面。新冠肺炎疫情危机又加速了经济、支付线上化的趋势,央行必须成为塑造这一转型的一部分,为公民提供方便、且安全的支付工具,让人们能继续使用央行货币来支付,而非只能使用商业银行货币进行支付。”
目前,现金是公众惟一可使用的央行货币载体。在瑞典等现金快速消失的国家,消费者越来越依赖于私人部门的货币进行支付。
Cunliffe续指,CBDC也能促进支付工具的竞争,让人们不必依赖一种稳定币,或是用着一种私人部门支付工具、面临很高的转换成本。
9月29日,欧央行发布一份50页报告称,将考虑是否发行“数字欧元”。该报告自10月1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平行进行技术探索,2021年年中前,将决定是否启动“数字欧元”计划。
尽管着眼于满足国内的政策目标,这份报告也着重谈到CBDC的跨境、国际维度,并提及,一些国家可能面临“数字美元化”局面。
对于一些经济体是否可能将本币的国际使用列为发行CBDC的重要考量,科尔对财新记者表示,不认为各国央行的CBDC主要着眼于强化本国货币的国际使用及地位,主要还是为百姓提供央行货币,而非只能用商业银行货币。
“当然,发行CBDC也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跨境溢出效应。”他坦言,尤其是当一个主要储备货币国发行CBDC的情况下;也正因此,各国央行在发行CBDC问题上从早期就开始协调、合作十分重要,如此利于避免对他国货币金融体系产生负面影响,或在全球支付体系中竖起不必要的壁垒。
“各国央行对CBDC的探索必须通过密切的跨国合作来补充其着眼国内的努力。”拉加德称,“这份报告是此类国际合作的有力证明。”
作者:王力为
财新宏观、金融组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