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价值投资中的“价值”如何衡量?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和大家分享了传统投资领域价值投资者对价值的判断:是 有价值的东西一定要能产生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需求。
这种判断方法对成熟的行业领域适用,对新的领域我认为不太适用。对此,互联网的发展史给了我们很好的参考。
在上世纪90年代末,当互联网刚开始走入大众,在业界兴起时,一时间各种披着互联网外衣的公司和企业如潮水般涌现,在全球主要是美国引发了一波互联网热潮,而这波热潮也使得一大批互联网公司纷纷登录纳斯达克交易所,网络股成为投资界炙手可热的标的,任何一个公司只要和“互联网”沾了一点边,股价都会暴涨。
在那个年代,所有这些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包括现在我们熟知的eBay和亚马逊)没有一个的盈利模式产生了正现金流,所有的公司都在亏损。因此按照传统投资界的标准,这些公司没有一个是有“价值”的。
巴菲特就直呼看不懂互联网公司,不理解互联网股,因此没有买入任何互联网公司的股票。
互联网股的飙涨终于在2000年达到巅峰,然后便直线崩盘。
在这波大泡沫中,巴菲特完美躲过,但实际上也错过了互联网股后来产生的奇迹。
我们仍然以亚马逊为例:在这场泡沫中,它的股价最高在1999年曾达到94.06美元,在泡沫破裂后,其股价最低在2001年9月跌至6美元以下,跌幅超过90%。然而如果有投资者即便在最高点以94.06美元买入一直持有至今,亚马逊的股价已经涨至2388.85美元了,其涨幅在20年内超过了20倍。
不仅亚马逊,谷歌、facebook等一系列新兴的互联网股票都在过去这20年取得了惊人的收益。
今天当我们再来看这些公司,它们现在的盈利模式和当年相比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比如围绕线上广告,比如依靠线上交易等。然而在20年前,当人们谈起这些盈利模式时,在以巴菲特为典型的传统投资者看来,这类盈利模式是很难挣钱的。为什么呢?因为当年互联网的生态还不完善、人们的消费习惯还没有转变,在那样的客观环境下,这类盈利模式是根本不可能挣钱的。
所以以巴菲特为典型的传统投资者当年不会买入互联网股,而当年买入的只有两种:一种就是对互联网真正有信仰,看得到它未来的人;另外一种就是跟风炒作纯粹希望在那一波热潮中挣钱的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像巴菲特那样执着于传统投资观念的人注定会丢失互联网的这个新兴机遇;而像跟风炒作纯粹希望捞一笔的人一定会在泡沫破裂的那几年会认为“互联网股”不过是炒作,哪里是什么代表未来的新科技。
这样的情景今天再次在区块链行业上演:以巴菲特为首的传统投资者再次否定了数字货币以及它所代表的未来,所以他们完全不会碰数字货币;而以投机为主买入了数字货币的人,在熊市就会以破罐子破摔的态度看待数字货币。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区块链、数字货币这个新兴的事物我们该如何判断它的“价值”呢?
我认为对价值的判断还是要回归最简单的思路:那就是一个数字货币能不能产生我们现在所不具备的应用场景,或者能不能把我们现在已有的应用场景以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实现。如果能,那我们就应该暂时忘掉技术的限制或人们使用习惯的限制,而去分析未来的可能性 。
在数字货币中,我一直认为以太坊已经通过爱西欧和去中心化金融这两个场景证明它能够将我们现有的金融应用场景以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实现,只不过由于以太坊现有技术的限制使得它还无法让这种场景的效果真正发挥出来。
但以太坊2.0给我们展现了光明的前景,而且这个目标是很有希望实现的。一旦以太坊实现这个目标,那么区块链技术就能真正走入平民百姓的生活,真正改变我们的生活,同时证明区块链技术的颠覆性意义,就像今天的阿里巴巴、腾讯能够证明互联网的颠覆性意义一样。
而一旦区块链、数字货币能够证明自己的颠覆性意义,那么作为数字货币始祖的比特币必然彰显它在历史上的地位,这个历史价值和历史意义将会像文物和黄金那样在价格上体现出来。
这就是我对数字货币“价值”的理解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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