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委托投资 如何避免血本无归?
前言:小诉状,大学问
打官司,原告,最重要的是“提起诉讼”。一纸诉状,不止是一篇小作文那么简单。有时还讲究些策略,尤其是币圈。不同的诉法,结果可能完全不同。选对了路,事半功倍;选错了路,有理说不清。危言耸听?并不是。举个其他案件的例子。时常有朋友问,递了诉状,法官问,诉合同还是侵权?什么意思,一脸懵逼。这就是法官在问你“策略”,A还是B?你选A,输了,即使B能赢,也只能认栽,因为你选错了。法官为什么不能说B会赢呢?因为没有百分百一定赢的,万一输了呢?即使B胜算大,暗示你,对被告不公平。法院是中立的,也讲究“不告不理”,你告A,他审A,没告B,他不审,“手不能伸太长”。回到委托投资,解一解常见的三种策略。
1.下签——以“不当得利”起诉
什么是“不当得利”?俗称“天上掉馅饼”,即被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原告的财物。常见的例子,微信转账不当心转错了人,或者电话费充错了人。似乎和“委托投资”一点都不沾边。为什么选它?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举证责任!众所周知,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一般都是原告。而 “不当得利” 有所不同, 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 。为什么在被告? “不当得利”的核心在于被告“有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很难证明一件“没有”的事情,只能由被告说明自己是“有”法律依据的。委托投资中,多数都是电话沟通或者当面沟通,原告很少事前录音或者留存其他书面证据。一旦涉诉,较为被动。选择“不当得利”,等于将原告头痛的举证问题,扔给被告。既如此,为何又是下策?因为法官也知道普通民众证据意识不强,很难完完全全证明一件事情。被告若能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原告 转账背后确实另有隐情 ,并非“平白无故”。原告败诉的风险会直线上升。看一个原告败诉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7年底,原告想要投资虚拟货币,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遂委托被告代为购买。原告通过手机银行分多笔向被告转款,共计13余万元。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未全额投资等不当操作,2019年,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被告,请求返还全部款项。被告证明自己按原告要求购买了相应的虚拟货币。因币价持续下跌而亏损。法院认为双方系委托投资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中签——以“借贷”起诉
部分原告对虚拟货币投资一知半解,被高回报吸引,又担心本金亏损。被告为保安心,有时会出具《借条》,或者口头安抚是借款投资,亏损后会保本还款。项目亏损后,双方往往争执不下,原告多以“借贷”起诉。
先看一个案例:
2018年,原告经被告介绍虚拟货币投资项目。拟投资,又惧怕风险,要求被告出具《借条》,被告答应。后原告转账3万至被告,被告通过其朋友以原告的名义购买虚拟货币。后因亏损,原告以上述《借条》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全款。一审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还款。被告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系委托投资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可谓一波三折,凭《借条》起诉,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为什么?核心在于 主动权不断交换,导致不确定风险过多 。原告作为起诉一方,需先证明是借贷关系。对于没有书面《借条》的,单靠转账记录,一般是不够的。如若第一步做不到,后续自不用谈。而被告,若能提供否定证据,证明是委托投资,原告又会陷入新一轮困境。一旦不能再次反驳被告,证明确是借贷,败诉风险又直线上升。当然,如若被告把握不住机遇,原告胜算概率自然提高不少。
3.上签——以“委托投资”起诉?
为什么有个“问号”,因为这是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策略。先谈“高收益”。一旦法院认定是委托投资,被告的举证压力便很大。搞砸了,处境会很艰难。对原告而言,离拿回投资款的目标,不远了。再看“高风险”。众所周知,由于监管政策问题,虚拟货币在我国的处境略微尴尬。不同地区的法院对此类投资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尤其是三线城市,可能被认为是非法投资而不受理,或者不支持原告。
看一个案例:
2018年,原告委托被告投资,并将相应款项转账给被告。原告认为被告未进行相关投资,将被告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委托投资,委托合同无效,但被告应当返还投资款。一审、二审截然不同的判决。虽然最终结果是原告所希望的。但不得不说,需要大心脏。但凡出现问题,很可能,一败涂地,好似一审判决。那么,博不博?好问题。博之前, 不妨先寻求外部解决方案 。部分投资项目,初期或者暴雷期,被告会承诺保本或还款。不妨在诉前, 落实到书面 。多个筹码,总是好的。但也要注意2点。第一,书面协议,务必 表述清晰无歧义 。第二,协议之外,若采取其他举措,务必 考虑二者可能存在的冲突 。“病急乱投医”可能会“不断掉坑”。
结语:稳赢不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