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白滔推荐 | 数字世界中的欧洲金融主权
文/ 法国央行第一副行长Denis Beau(题注:本文系2019年10月17日,法兰西银行(即法国央行)第一副行长Denis Beau先生在巴黎“科技金融协会”会议上的讲话。)
翻译/李晶
校对/龙白滔
点评/龙白滔
点评:
法国央行第一副行长Denis Beau讨论了数字化热潮中欧洲金融主权的问题。这里有两个有趣的话题,什么是金融主权?为什么欧洲有这种担忧?
数字化浪潮正在深刻地改变金融行业的商业模式,最突出的特征是大型科技企业基于数字优势(如庞大客户基数的网络效应、大数据和数据处理经验)和现金储备渗透、主导一个市场并建立进入壁垒,让传统金融企业产生严重依赖甚至被脱媒。
欧洲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一个统一市场(欧盟)和货币联盟(欧元区),但实际上欧洲一直未能在互联网大潮下形成本土的互联网科技巨头,其传统互联网领域基本被美国科技巨头,如Google、Facebook、Apple和Amazon等所垄断。过去欧洲针对这些巨头的渗透尚有一些应对措施,如反垄断调查、反避税调查和客户隐私保护法案等,但一旦这些巨头携带其数字优势进入支付和资金转移领域时,他们正在挑战传统金融监管的轮廓和功能,欧洲感到了巨头们对其金融主权的威胁:如何有效保护用户数据和数据的控制权;如何增强金融体系应对网络风险的能力和弹性;面对非欧洲企业的支付领域的竞争,如何鼓励泛欧支付解决方案;加密资产为匿名和规避法规设计,如何应对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需求等。虽然作者没有提到货币主权,但结合近期德国央行执委的发言,我们可以了解到大型科技企业以支付作为切入点、在自有网络平台上建立封闭的生态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发行全球稳定币,这引起了监管极大的担忧。
在应对欧洲金融主权的的挑战时,作者认为应坚持三项基础:首先,监管当局应当查明新的风险的本质和规模,对监管框架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对潜在风险进行适当的管理。例如在处理法国开立远程账户的客户体验不流畅的问题时,法国央行就采取措施对《欧洲反洗钱指令》的法国转换进行必要的修订,既保证了充分利用新技术的优势,也确保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框架的效率。
其次,要有足够开放的思想提出适应新范式的框架。从开放角度来思考,《支付服务条令》规定的监管框架消除了访问支付账户数据的技术和法律障碍,导致了一个新的生态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新服务。监管当局必须要充分承担前瞻性的观察、实验和行动承诺,例如推进泛欧支付系统改进跨境支付效率、开发了第一个基于区块链协议的去中心化登记系统,以及定义人工智能受控发展的条件等。
第三,要有创新的勇气。要动员所有的公共部门,充分参与欧洲生态系统的建设。我们也鼓励体制内的创新,如涉及广泛公共参与者之间合作的、使用人工智能分析“弱信号”来发现脆弱公司的项目。也探索工作方法和项目实施方面的创新,如在ACPR建立的“内部创业”机制。
与欧洲相比,中国拥有蚂蚁金服和腾讯等本土大型科技企业并且正处于世界数字化转型的前沿,但仍然面临Libra对人民币货币主权侵蚀的挑战。欧盟国家在应对金融主权挑战时的策略值得中国监管当局的借鉴。中国通常做法是针对创新(如近几年的P2P、金融科技、加密资产等)给予一定灰度空间,让行业在不确定和不可预测的环境下自发野蛮生长,在产生负面结果后进行“一刀切”式的粗暴监管。各个公共部门之间也缺乏沟通和协作,形成一致和协调的监管框架。所以法国监管在面对挑战时开放的思想和切实创新态度尤其值得中国借鉴,作者引以为傲的“法国和欧洲生态系统的基因”正是如此。唯有如此,中国不仅仅是可以引领数字潮下的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也才有可能引领数字潮下的机制和制度创新,才能更有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的号召。
龙白滔
2019年11月13日
正文:
女士们先生们:感谢de la Raudiere女士邀请我参加此次会议,这反映出金融界对银行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越来越感兴趣。本次会议的组织者请我以央行行长和监管者的身份,就金融行业数字化热潮中涉及的复杂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将对这一富有挑战的话题试着谈谈我的观点,首先, 我观察到,近些年,欧洲已经进入了这样的一个世界,即数字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许多经济部门的商业模式。 银行业和金融业也不例外。新入局的企业带着更适合“数字”消费者的使用和需求的新提议进入市场。它们通过分割传统上高度整合的价值链,向老牌企业发起挑战。这些新入局的企业中的第一批是金融科技公司。这些初创企业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新服务或降低成本,从而在价值链的某个环节上超越过去的参与者。第二种是大型科技公司。他们依靠大数据和处理数据的经验,通过利用网络效应,他们开始攻击价值链中的战略环节(高技术附加值的服务,有时还有客户关系),以便能够提供新的盈利活动。 这些初创企业,得益于在某些领域-以云计算为例-的主导地位,以及他们的扩张能力,他们的现金储备使他们能够穿透一个市场,主导市场,并使用技术建立进入壁垒,这些新入局的企业让老牌金融企业产生严重依赖,甚至有囚禁他们的重大风险。
尽管如今的大型科技公司(至少在欧洲)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包商,但我们不能排除商业模式逆转的可能性,即金融机构只能扮演专业服务提供商的角色:信贷发放、中间和后台、合规 。
这些前景在欧洲主权方面提出了几个问题 :我们如何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数据(无论是支付数据还是个人数据),并让他们对其数据的使用拥有真正的控制权?在一个有着更加开放架构的全球生态系统中,我们如何才能增强金融体系应对网络风险的能力和弹性?面对非欧洲企业在支付解决方案领域日益激烈的竞争,我们如何鼓励泛欧支付解决方案的发展?在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斗争中,许多加密资产都是为了匿名和规避法律规则而设计的,我们如何才能有效应对加密资产带来的挑战?最后,作为央行行长和监管者,我更直接地面对一个问题:我们如何才能考虑在一个其轮廓和功能正在发生变化的金融领域履行监管使命?
我认为,对这些问题的合理回应必须以三个支柱为基础:(I)明确的评估;(II)以足够开放的思想提出适应新范式的框架;以及(III)集体创新的勇气。我想就这三个主题与大家分享一些想法。
(I) 评估
数字革命现在使一些公司能够依靠相当于欧洲、美国和中国人口总和的潜在客户基础,以便进行重大入侵,并可能进行系统性入侵,目前主要在支付和资金转移领域。
网络效应的规模及其利用速度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它们所存在的市场中竞争的范围和激烈程度。网络效应不仅会加剧利润的规模,而且加剧它们为金融体系稳定和货币稳定创造的风险。这种前景是否会导致我们寻求维持现状?我认为至少有两个理由不走维持现状的路。
首先,允许规模变化的技术带来了进步。技术革命,从互联网早期阶段到区块链协议的繁荣,再到人工智能,已经产生并且仍将继续产生新服务,许多是消费者日常生活的进步,尤其是金融服务方面的进步,我们非常关注更好的金融包容性。
其次,我们没有理由认为,目前监管金融服务的框架是无形的,不能根据技术创新带来的变化,包括规模的变化进行调整,以确保对潜在风险进行适当管理。举个简单的例子: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在法国开立远程账户的客户体验不够流畅。我们遇到的一些参与者经常提及第四版《欧洲反洗钱指令》(The 4th European 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的法国转换[1],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潜在障碍,因为这将不可能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我们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在ACPR-AMF金融技术论坛框架下,成立了以ACPR金融技术创新部门为领导的工作组,将技术提供商、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聚集在一起。其目的是基于对法规和技术现状的客观评估,共同拟订提案,同时确保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框架的效率。结果是,在第五版指令的(法国)转换中,这些建议几乎都被采纳了。我们知道在必要的时候如何跳出思维定势。然而,为了对可能利用巨大网络效应并因此可能对金融和货币稳定造成重大风险的项目保持平稳的风险管理,在市场上推出这些项目之前,我们应审慎确保监管框架能够完全应对项目形成的风险。
中央银行和监管者首先具有合法性的优势,能够协助完成监督和管理框架的调整,以适应这些深刻的变化,这主要是由于他们的制度授权:审慎监管、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执行。它们的合法性也植根于它们的危机经验和它们对化解危机的贡献。然而, 要实现这一合法性,就必须由公共当局查明新的风险,包括其本质和规模,并提供明确、有力和相关的应对。
(II)开放的态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它必须引导我们提出适应新挑战和相关风险的框架。
数字革命带来的变化的特殊性,特别是由此产生的网络效应的多国范围,也要求我们倡导加强当局之间的国际合作,以确保更好地协调国家监管框架,并提出影响全球治理变革的建议。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选一个金融领域之外的例子:《保护个人数据的一般条例》(general regul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data, RGPD)。欧盟通过建立个人数据的保护和传播的共同框架, 不仅协调了其条例,重申了自己的价值观,而且定义了这一领域的国际参照,引起了很多伙伴的兴趣,特别是美国,以剑桥分析为代表的丑闻一再震惊了美国。
我认为,我们的建议和行动应以两项原则为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从开放系统的角度来思考。 我们必须考虑金融服务发展所基于的各种“生态系统”的参与者之间的各种互动的发展。这是(监管机构)能合法主张监管(参与者之间的)互连的先决条件。这也是确保调整条例的适当范围以及这些调整在国家、欧洲和国际各级的协调和一致性的先决条件。
为了具体说明,我们以开放银行为例。第二版《支付服务指令》(PSD2)规定的监管框架消除了访问支付账户数据的技术和法律障碍。其直接结果是一个新的生态系统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新服务。但是,我们也在欧洲层面对数据保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关于获取这些信息的规则方面。
第二项原则:为了不单成为变化的旁观者或对变化的反应太迟,我们必须充分承担前瞻性的观察、实验和行动承诺。 在支付领域,最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型科技公司的举措再次将当前跨境支付解决方案的低效率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2]。然而,这些项目可能会带来金融稳定、货币政策和主权等问题,这些问题激励我们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考虑央行业务参与,在一致和协调使用新技术的基础上,推行更高效的支付系统。
在基础设施方面,我们从区块链技术的早期阶段就对其产生了兴趣。我们是首家开发出去中心化登记系统-“MADRE”登记系统-的央行,该系统基于区块链协议,涉及SEPA债权人证书的具体使用。当然,这只是第一步,我们的试验领域是极其广泛和多样化的。今天出现的问题是:哪些系统可以通过技术去中心化,变得更有效率或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在ACPR的监督和管理领域,我们采用了同样的原则。以人工智能(AI)为例。我们如何具体定义人工智能受控发展的条件并定义其控制原则?正是本着这种精神,我们设计了AI[3]研讨会:ACPR金融技术专家和法国央行数据科学家与老牌企业会面,了解他们对这些技术的看法,并评估他们的成熟度。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内部模型和消费者保护领域,从这些会议和生产条件下的测试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将为我们提供关键信息,以建立一个有利于控制人工智能发展的未来框架。
(III)清晰地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预见到事物的复杂性,随时准备改变我们的法规以及使命执行,我们也必须大胆,也即创新。最后,在总结本次发言时,我想强调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欧洲的金融主权不单单取决于其成员国当局或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它首先取决于欧洲生态系统的活力,以及所有参与者的创新努力,无论他们是资深企业还是新入局的企业。在这方面, 欧洲的支付行业应该抓住数字革命提供的机会,开发一个泛欧洲的支付解决方案。 我们这些机构是欧洲生态系统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打算充分参与其中:法国央行实验室、ACPR金融科技创新部门及其联合ACPR-AMF 金融科技论坛,和所有的公共部门,都充分动员起来支持这个生态系统的扩张和增长。
其次,我们也将进行体制内的创新:只有我们自己创新,我们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真正支持市场。在这方面,我们的项目是而且必须是很多的。我已经提到了MADRE,我想特别提一下我们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弱信号”来发现脆弱的公司。这个项目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涉及广泛的公共参与者之间的合作: 法国商业总局(DGE)、法国就业和职业培训总代表团(DGEFP)、法国中央社会保障机构局(ACOSS)、法国数字与系统部际局(DINSIC),当然还有法国央行。
我们对创新的探索还意味着在工作方法和项目实施方面的创新:我们在ACPR建立的“内部创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理念是动员所有员工,以便提出最适合我们使命的创新,然后让“内部创业者”来实施这些创新,赋予他们极大的自主权,可与初创企业相媲美,以发展他们的项目。我希望,我们的第一个内部创业项目将使我们能够在9个月到1年内受益于人工智能工具来执行我们的监管任务。
所有这些举措既重要又令人兴奋。它们是我们体制的基因,我相信,这也反映出法国和欧洲的生态系统的基因。
感谢各位的聆听。
[1] 原文为“transposition”,意即“转换”。因为部分欧盟法律并不是强制对成员国生效,因此需要转换为本国立法,所以“指令”(directive)一般都是指引。
[2] 此处可能主要指Facebook推出的libra项目。
[3] 原文为IA,疑为AI的笔误。